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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重整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7-30 来源:东北特钢 浏览人数:59314
 
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8日召开,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为方便债权人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权利,现对有关主要事项以问答形式说明如下。
 
1.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在哪儿召开?
答: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地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旁大连市体育中心内(大麦体育文化中心室内羽毛球馆)。
鉴于参会人数众多,请各位债权人于8时30分前到场,由南2号门进入大连市体育中心内。
 
2.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
答:由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债权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3. 债权人可以委托几位代表出席会议?
答:由于债权人众多、场地有限,为维护会场秩序,参加现场会议的每家债权人仅可派一人参会,未登记在入场券上的人员不得入场。
 
4. 债权人参会人员需要持什么手续?
答:现场参会的债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凭入场券入场。
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携带盖章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债权人如何到达会议召开地点?
答:大连市内驾车可由西北路转至岚岭路抵达体育文化中心南2号门,或者由东联路经南关岭路转至岚岭路西段抵达体育文化中心南2号门直接进入停车场。
 
6. 债权人会议当天是否可以结束?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召开,争取在上午结束会议。
 
7. 是否必须到现场参会?有没有其他参会的方式?
答:为便于债权人参会行使权利,本次债权人会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还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形式同步召开,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已正式书面告知管理人选择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登录“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
 
8. 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分组表决是什么意思?本次会议是否分组?
答:
(1)如何行使表决权
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涉及表决的事项为重整计划草案。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通过在涉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上勾选“同意”或“反对”来行使表决权。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在网络会议系统内涉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事项上点击“同意”或“反对”来行使表决权。
(2)分组表决是什么意思,法律如何确定?
所谓“分组表决”是指根据债权性质的不同,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
(3)本次债权人会议是否分组、如何分组?
本次债权人会议也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分别确定三家公司的各个表决组,由三家公司的各个表决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9.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标准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10.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下一步的程序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获得裁定批准后,即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由债务人即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
 
11.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表决通过,是否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表决通过,且未依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则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2. 如果破产清算,债权人能够得到多少清偿?什么时候能够得到清偿?
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显示,以2016年10月10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在模拟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假定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全部资产能够分别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清算价值变现,东北特钢、大连特钢、大连高合金的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分别为6.27%、1.77%、4.56%。此外,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处置过程通常都会比较漫长,因此债权人的实际受偿时间也将会大大延长。
 
13. 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重整计划草案主要涉及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相关内容。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拟作为本次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的投资人,其中,锦程沙洲投资约44.62亿元,拟持有东北特钢集团股权比例为43%;本钢板材投资10.38亿元,拟持有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股权比例为10%。该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已通过各种方式向债权人进行了介绍和说明,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将在2017年8月8日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
 
14.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怎么产生的?审计结论和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全面、客观?
答:对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评估是重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要基础。为此,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在《辽宁日报》(2016年10月14日A15版)和东北特钢集团的官网网站发布了公开招聘公告,最终在法院的监督和中国银行等主要债权人的全程参与下分别确定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在资产的审计和评估过程中,审计、评估机构全程接受中国银行等主要债权人的监督,并配合主要债权人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审计评估的数据进行了复核。上述措施有效地保障了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审计、评估结论的真实、全面和客观。
 
15. 投资人是怎么产生的?
答:在投资人的引进过程中,管理人向多家潜在投资人发出了邀请,配合其开展尽职调查,并邀请中国银行等主要债权人参加与潜在投资人的竞争性谈判和综合评比。2017年6月30日,东北特钢金融机构总行/总部级债委会最终确定锦程沙洲和本钢板材作为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投资人。
 
16. 债权清偿方案是怎么产生的?
答:债权清偿方案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制定的。本次债权清偿方案综合运用留债、清偿、转股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其中涉及现金清偿部分,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剩余部分用于向其他债权人分配。
 
17. 重整后的东北特钢谁来负责经营?是否还继续从事特殊钢业务?
答: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完成后,法人主体资格将继续存在,将由新的股东(包括投资人以及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等)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企业经营。重整完成后的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将继续从事特殊钢生产和加工,并以此为基础将企业做大、做强。
 
18. 债权人最快什么时间能够拿到清偿资金?
答:如果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现金清偿应在投资人依照本重整计划可以持有的股权登记在投资人名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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