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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
发布时间: 2009-12-17 来源:东北特钢 浏览人数:52650
 

  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在实践中,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根据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我们应认真辨析以下几种行为,防止纠纷的发生。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比如《合同法》第15条就明确规定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等为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一方面,要约中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应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其行为或提议中特别声明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则可以据此而作出区分。
  第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条款、数量条款、交付条款、运输方式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第四,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例如,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如果根据当地的规定或者习惯,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要约邀请;如果不能拒载,则认为是要约。
  第五,根据订约的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向不特定人发出可以作出区分。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而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商业广告、声明等,大都是要约邀请。
  为了更好地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两个不同概念的区别,还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1、商品陈列待售行为。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包括与此相似的自动售货机装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来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像街上常常听到的“耗儿药,耗儿药,耗儿吃了跑不掉”的叫卖,只能显示其药物效果好,引起别人的购买欲望,是一种要约邀请。
  2、拍卖行为。拍卖是以竞买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传统式拍卖,先由拍卖人宣布一个最低价,然后由竞买人根据拍卖条件规定的额度竞相加码,直到无人再加码时,由拍卖人击棰拍定,当场成交。在这里,拍卖宣布最低价是要约邀请,竞买人出价是要约,拍卖人击棰拍定为承诺。
  3、招标公告。所谓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关于招标的性质,两大法系均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4、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在法定的日期和证的报刊上刊登的全面、真实、正确地披露发行股票人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其属于要约邀请。

(文 刘丽娜 编辑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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